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開先河 環保類上市公司冀盼修法——環保設備 污水處理
發布時間:2016-12-24 點擊:1255
“現在使用的《環保法》還是二十多年前頒布的,一直沒有被修訂,其內容早已跟不上時代的發展,修改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一家地處江浙的環保類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告訴記者,對于一家環保企業來說,與時俱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下稱《環保法》),是必須存在的,“老的《環保法》與一些后來制定的單行環境法律相沖突,這就讓我們做企業的很為難了。”
近日,《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公布,***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進行了系統闡述,并提出的若干條具體方案準確把握了制約國內當前環保行業發展的核心問題,將推動環保行業發展進入新階段。
在上述副總經理看來,三中全會之后,《環保法》的修訂將加快,“另外,排污費被明確提出來改為稅收,這對污染型企業來說就會加大資金治污,而對于我們環保企業來說是發展的好機會。”
費改稅成關注重點
“將環保領域目標寫入《決定》,本次三中全會開創先河,但首要解決的問題應該是修訂《環保法》。”另一家環保上市公司董秘告訴記者,《決定》提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生態文明制度的核心在于要有完善適用的法律法規,而目前實行的《環保法》已經與現實脫節,”修訂是勢在必行的。
在上述環保企業副總經理看來,目前《環保法》的確已經“老掉牙”,需要盡快修訂。目前,我國在環保領域的的根本***為1989年頒布的《環保法》,輔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等,共同構成了整個環保法律體系。但是,《環保法》頒布至今已20多年,卻一直沒有被修訂。2011年起,全國人大委托環保部正式開始起草《環保法》修訂草案。今年10月21日,環境保***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三審,預計三審之后還會進一步修訂,短期仍難以出臺。
除去令市場關心的《環保法》修訂之外,環保企業***關心的是《決定》中的“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2003年起,我國開始針對污染型企業實施排污費制度,但是在江蘇一位環保官員看來,真正實施的效果并不夠理想。
“現在地方政府都是追求GDP的,往往會對一些排污企業實施地方保護措施,導致部分排污企業進行逃費。”上述環保官員告訴記者,另一個實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地方環保局只有征收權力,而沒有執法權,“這使得我們很多排污案件無法處理,如果改為環境稅增收,效果應當會好于收費制度。”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員王威預計,排污費將直接改成環境稅。根據五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估算,王威預計每年的排污費應收額在500億元左右,而實收額估計僅有200億元左右。“假設全額收取且100%用于環保投入,能解決15%左右的環保投資,對環保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優質高價環保設備或受益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環保類上市公司的收益將會明顯增加。
上述董秘告訴記者,提高征收的環境稅率,“對于我們這樣制造環保設備的企業來說是好事情,以前很多排污型企業不在乎環保,即使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增加環保設備的使用,但是他們還是寧愿去買低價格的劣質環保設備來糊弄一下。”
“以前依靠低價劣質成本競爭的環保企業,會逐漸被擠出市場,對于排污企業來說,如果你們環保設備不能夠降低排污,誰會去買你的呢?”他坦言,自己企業產品價格高,之前在競爭中總是受到低價排擠,“現在排污企業擔心被增收高額的環境稅,一定會重新考慮使用優質的環保設備,所以我們要把握住行業發展的這次好機會。”
上海一位基金經理告訴記者,新的制度將增加環境破壞成本,特別是提出要擴大資源稅范圍、誰污染誰補償等。“因此,現實情況與這些政策將催生巨大的環保產業空間,我們認為,未來幾年環保產業景氣度預期都將持續較好。”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中所提及的各種方案,基本上抓住了制約國內環保行業發展的癥結,但是具體到落實情況,究竟會出臺怎樣的配套政策對行業發展進行規范和指導,目前仍屬未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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